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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18-04-25 14:13:49 631

2018年3月12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就《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截止2018年3月23日,我委收到市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共13条。经调研核实,拟采纳意见4条,解释说明9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附表:意见收集整理情况一览表

附表:意见收集整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来源意见内容采纳情况说明
1网站目前地上空间有限,我公司有成熟的地下立体式停车库设计、施工经验,安全、方便、快捷。目前在杭州、汕头有成功案例。停车入库出库时间仅须90S即可。解释说明:欢迎各企业依法参与我市机械式立体停车建设。
2网站无论是外出办事或购物还是回家休息,找位停车均是一件非常头痛或恼怒之事。非常支持政府单位出台此政策,既刺激了民间投资兴趣,又方便市民出行。必须点赞解释说明:感谢市民的支持。
3网站目前,深圳市停车难问题严重,政府部门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简化报建手续,是好事情,应大力支持!但有以下几个方便,希望领导予以考虑: 1,一个机械立体车库重达几十吨,再加上车辆重量,少说也有四五十吨,若没有严格的安全审查制度,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抗震、消防、防风三部分必须做好,不能马虎。 2,机械立体车库体量巨大,造型丑陋,若规划不加以限制或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升级,会破坏城市优美的环境。 3,机械立体车库每个车位的成本为5到12万,成本高,投入大,如果收费按以前的标准不是很合理。以上三点希望领导慎重考虑。解释说明:1.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风险防控,并采用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方式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2.项目方案设计(含外立面设计)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3.根据17年12月市发改委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我市已放开停车收费,多数停车场采用市场调节价。
4电话针对小区立体停车库建设建议:
1.小区,鼓励购买小型机械立体停车场车位。
2.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库审批手续,能否按小型化设备,特种设备申报,简化流程。
3.共享经济,发展共享车位,可出租。
解释说明:《实施细则(试行)》拟推进简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特种设备类进行申报,共享停车措施由相关部门在推进停车联网工作予以统筹考虑。
5邮箱针对第三章第八条 建议:我司希望该办法中能考虑智能停车装备生产及运营商的参与方式。解释说明:停车设施建设实行项目申报管理,用地权属单位或其委托的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停车装备生产以及运营商经与用地权属方商定后参与建设运营。
6邮箱建议运用历史遗留宅基地未建设房屋的空地建设立体车库,深圳关外有许多村里宅基地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未能建成房屋,可以通过建立立体停车库盘活这些存量用地!解释说明:在符合用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下,支持利用社区村集体用地开展立体车库建设。
7邮箱一、机械立体停车设施较自行式立体综合停车楼相比:
1、目前技术尚不成熟,且维护运行成本较高,功能单一。
2、除消防等配套设施费用外机械停车设备费用高,成本较高,保证机械设备运行等配套设施日常运转,成本较高;
3、机械停车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维修成本较高,且维保期间,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4、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30-40年,使用寿命较短。
二、提出建议:
1、可根据各片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采用立体式综合停车楼与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同步推进。不要出现类似2017年的侨香村屋面太阳能事件一样,拍脑门一刀切,结果造成资源浪费。
2、把机械立体停车设施与立体综合停车楼结合起来,将立体综合楼停车楼层高提高,在地面或屋顶设置机械立体停车设施。
解释说明:1.本次《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明晰项目申报路径。2.具体建设型式(机械式、自走式)由用地权属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8邮箱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中心围村,占地面约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人口约3.5万人,位于雪岗北路157号,南至华为公司,北至天安云谷。08年在政府协助下成立物业公司,逐步完成围合并开始停车场运营。

中心围村楼房建成年代较久,紧靠华为公司,天安云谷,人口密集,车位严重紧张,我小区规划停车位仅123个,停放超过250辆的社会车辆。车位缺口极大,无法满足车辆停放需求,因车位不足乱停车辆造成小区经常性拥堵,车辆擦撞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影响市政道路车辆通行。对此我村管理处对违停临时车辆做了大量管理工作,但效果仍不明显。

综上所述,我城中村建立立体停车场符合我小区及社会发展需求,满足周边发展带来的停车位需求,缓解因停车位带来的拥堵问题,及管理问题,达到社会需要的目的。因此急需对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我司支持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希望以此缓解停车难以及解决停车难所带来的管理问题,但是申请流程复杂,审批部门太多,希望简化流程一站式服务。
采纳:本次《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明确项目申报程序,简化流程。
9邮箱1、第十三条“地下停车设施,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建筑类报建审批手续”应改为:新建楼盘项目地下停车设施,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按建筑类报建审批手续;已建地下室内加建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按特种设备类报建审批手续。
2、第二十一条,应加“在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机械式立体车库停车位应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
3、建议将第十四条中“需要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后进行施工”修改为:“三层或者三层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后进行施工。四层或者四层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后进行施工。”
  理由: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严肃、规范的工作,需要车库制造安装单位具有施工图设计资质或者委托有施工图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且还需要提供车库安装场地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委托有关勘察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这些工作周期长、费用大。对于一些高度较大立体车库,进行施工图审查是有必要的,但对于高度较低的立体车库,如三层车库,其荷载很小,不超过10KPa,按现有停车场的有关规范对地坪砼厚度的规定就能自然满足要求,没有必要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采纳:已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完善。
10邮箱1、第八条修改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申报管理,由用地权属单位(授权法人单位)或投资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用地权属单位申请的,住宅小区类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行相关职责;社区村集体类由社区村委会(或委托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联席会议确定申报主体。

2、第九条修改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权属方同意。在住宅区原有停车位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不超过50个车位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在住宅区原有停车位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超过50 个车位的,或在原有停车位范围以外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事先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按照住宅区的要求办理。

3、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按特种设备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超过50个车位的,使用单位凭联席会议纪要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免于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4、第二十五条关于“对外收费经营性停车设施”的概念需要明确,因为对于在住宅区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照现行规定是无法取得停车场经营许可的。
部分采纳:1.第八条 用地权属单位授权的法人单位包括投资建设单位、停车设备生产商等合法企事业单位。2.已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完善。3.第二十四条 用地权属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用电手续。4.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由运营主体依法向市交警申请变更。
11邮箱第九条建议修改为:
一、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应由社区工作站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征求业主意见,并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的书面同意。
采纳:已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完善。
12邮箱建议在福田区莲花北村中心广场下面建两层地下停车场(建地面立体的解决不了多少停车位),老旧小区加建停车场,建议政府出一部份,用车位预售集资一部份。解释说明:针对老旧小区的停车建设工作,我市正抓紧出台相关补贴细则。
13邮箱本人现在有一种易停车封闭式轨道循环停车场解决方案,可以加上充电桩,能停汽油车,也能停电动车。解释说明:感谢市民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3月28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